2)第463页_女庶王_于欢【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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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管过错,妻子都要入狱三年,臣以为不合乎情理,遂新法修订,视事情原由,若非诬告乃实事则不再听坐入狱,即判和离。

  除却夫妻之法对朝官州官之法也做修订,为官者必先明法,知法犯法者在原罪上罪加一等,州县父母官故入枉法有民击登闻鼓经核查证实者,判不赦之死罪。

  将下牢中对囚犯所施酷吏之法悉数取消。

  《刑统》旧法:户绝资产十二条稍有变动。

  出五服者不再连坐,对于籍贯也稍作了修改,入贱籍者其子嗣后代永不得参加科举,将其改为三代,另外,臣还有一事,是越州通判知道刑部与大理寺正在修改律令所以呈了建议到部门。

  皇帝听着刑部侍郎讲述新修的律法旋即睁开眼,什么事?

  越州通判认为历朝历代对于贱籍的规定太过苛刻,若人以正当手段为营生,不偷不抢不危害国家,也未做过诸如此类的事,冠上贱籍永不能如常人,是否不公?

  贱籍世袭,良贱不得通婚,其身份永无改变的机会,即便先辈有过,但其后世何其无辜,是否可以将入贱籍之人的明文限制适当放松,又或者剔除贱籍,至少可以剔除一大部分正当行业。

  越州有惰民,为太.祖时留下的罪人之后,衣不能同常人而穿,其业如是,通判言道,自于越州出生起那些人便已存在,多年来丑秽不堪,辱贱已极,官家自幼生于东京长于东京,是国朝最繁华之地,不曾见过,亦不能体会,这是王通判的原话。

  他有事为何不直接呈奏章给朕?皇帝突然想到什么,叹道:州官进天子言需要经宰相批阅...刘卿觉得王介之此议,当如何?

  臣认为言之有理,可付施行。

  那么刘侍郎是与王介之一样的意思,将这些世袭的贱籍子弟开豁为民?

  是。

  这里只提到了丐籍,那么对于青楼女子呢?

  刘泉愣了一眼,也曾听过皇帝还是皇子未娶妻时在柳巷的逸闻,赎身者亦除贱籍,可与普通百姓通婚。

  再加一条,不再限制后嗣参加科举。

  是。

  乾元四年中《乾元刑律统律》修订完成,皇帝诏刑部侍郎将新法付大理寺刻板摹印,颁行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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