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38章 舍本逐末_不可能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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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齿形的切割面?长度二十公分?难道说是小锯子?

  可是不说凶手是如何杀完人之后把必定带着血『液』的凶器销赃的这种复杂的事情,就是最简单的,一把锯子怎么能带入有金属探测仪的展厅,这本身就是个问题。

  难怪这案子会难倒长安分局的刑警了。我仔细观察了一下死者的样子和现场的痕迹。

  皮肤暗黄,因为血流过多至死,都会呈现这种样子,尸体倒在血泊之中,浑身被鲜血染红,地面也是个相当完整的血泊。

  周边没有特殊的痕迹,除了,滴落在地上的几滴血。

  这几滴血从死者的方向往一个方向滴落,那就是展厅的大门。

  之前已经提到过,地上的血迹,如果是呈现圆润的水滴形状,那就代表着血是滴落下来的,如果血迹的后面带着小点,那就是血喷溅出来的,或者是甩在地上的证明。

  而现在看来,这血迹告诉了我,这应该是凶手拿着凶器在行走,行走了几步,血就滴落了几点。

  其实没有必要那么的麻烦,只需要将在场的所有人身上到处都搜一遍,找出他们身上是否有血『液』反应就行了。

  不管是怎么处理凶器的,最终手上或者身上都会留下血『液』痕迹,这是清不干净的。

  因为地上的这几点血迹,就代表着凶手是带着上面残留着足量的血『液』在行走,而在滴落了几滴之后立刻就不滴了。

  这代表凶手发现了凶器上面的血,然后把它藏进了身上。

  但是这是不可能的,将全场每个人全都扒,光了衣服检查身上有没有血迹痕迹,且不说浪费多少时间了,就是这么多人众目睽睽之下,警方要顶着的压力也不小,这就是为什么让我出马的原因了。

  之前已经检查过所有人身上是没有凶器的,但是那种检查最多只是停留在『摸』『摸』索索的程度,还没有变态到把所有人扒,光。

  时间过了五分钟,猴子凑到我跟前问我:“队长,实在不行,咱们就把所有人全部扒,光,丢人就丢人,案子得破。”

  话倒是说得简单,但是站在我这个位置上,有些事情就不能这么处理,否则的话我来的意义就不在了,虽然对我来说破案肯定是最重要的。

  这案子的难度其实不大,只要想清楚对方是怎么处理凶器的,找到凶器一切就很简单了。

  先杀了人,然后趁『乱』进入到卫生间,把凶器冲入下水道呢?也不太可能,凶器的长度和宽度,都不容许凶手这么做。

  正在这时,走过来个一脸稳重的男子,身上一身西装,从品质上来看非富即贵,这是主办人吗?

  这种时候能在这里这样肆意走动的,应该八九不离十了。

  果然如此,这人过来之后一脸笑嘻嘻的样子和马义队长寒暄,捂住耳朵也能清楚他在说什么,无非是鄙人真是没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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