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454章 超级英雄角色_重生风华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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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减少漫威公司的运营成本,孟政鸿计划更改漫威的员工薪金制度。

  他向丁贤详细阐述了他的改制办法。

  丁贤听他要给漫威员工降薪,并没有同意他的主张。

  “目前漫威漫画师的薪金是怎么设定的?”

  “普遍执行的是月薪制,薪水在一千美元到三千美元不等,高低主要是看单部作品的出版销量。”

  “有没有设置版税?”

  “从来没有!漫威旗下任何作品,全都没有固定的版税支出!”

  “那如果是销量特别高的超人气作品呢?仅仅支付漫画师月薪,他们不会罢工吗?”

  “漫威内部设置了一个‘激励奖’,如果某部作品特别受市场欢迎,那么等到年底时候,漫威会拿出一笔激励奖金,给予这部作品的画师与编辑。”

  这种薪金制度,完全是漫威管理层自己制定出来,而且符合目前北美漫画行业的薪水标准,不存在什么克扣不克扣,北美漫画与动画的创作方式差不多,首先列出一个故事大纲与创意,然后招募漫画师进行绘制创作,这是集体的劳动成果。

  漫画师所做的工作就是普通‘雇工’,他们选择出售自己的艺术能力,参与完成某部漫画作品,而不要求任何版税。

  北美漫画早在三四十年代已经兴起,那个年头可没有什么详细的版权律法,现在的版权制度也不够完善。

  不像是千禧年后,单独一部漫画作品,随便一个角色形象的插画师与造型师都有版权收入可以拿。

  现在却不行。

  但孟政鸿又说:“不过,漫威管理层存在一份特殊的分红合约,这是漫威总经理斯坦·李签署,斯坦·李有权享受漫威作品每年利润的10%。”

  孟政鸿强调的是‘漫威作品利润10%’,而不是‘漫威公司利润10%’,里边区别非常大。

  去年漫威公司处于亏损状态,根本没有盈利,如果选择‘漫威公司利润10%’的分红条款,那么斯坦·李一分钱也拿不到,但如果选择‘漫威作品利润10%’,那么不管漫威全年是赚是亏,反正只要漫威作品在发行,斯坦·李就一定有分红可以赚。

  丁贤好奇问:“斯坦·李凭什么要求这样优厚的分红?”

  孟政鸿说道:“他是漫威元老,早在1942年已经是漫威总编辑,他做了三十年总编,72年成为总经理,漫威九成以上的漫画角色形象,都是他创作出来,他很早已经签署了分红合约,这份合约最初是他与漫威创始人古德曼签订,即使古德曼把漫威卖给卡当斯公司,也必须执行这份分红协议。”

  不管漫威卖给谁,斯坦·李都拥有漫威漫画作品的分红权。

  如今漫威归属MTV,MTV也要继续给予斯坦·李分红。

  而且分红权不仅仅是指漫画出版。

  孟政鸿打开随身携带的公文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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