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8 乱战(十八)_赤色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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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裕仁最终“力排众议”,拿出了一份支持日本社会主义革命的发言。他向人民党申请,想通过人民党的渠道向日本喊喊话。

  陈克看完之后想起件事情来,历史上二战结束之后,美国要给日本制定新宪法。一开始美国还挺客气,让日本人自己修改了之后美国觉得差不多了就通过。没想到日本人呈上来的新宪法中,就是把几个修饰性的形容词改了改,宪法内容一概不动。

  这次也没什么变化,裕仁的想法里面根本不是要支持社会主义革命,而是在支持裕仁恢复最高权力。在发言中,裕仁表示,如果他重新得到包括立法行政司法在内的所有最高裁决权之后,他可以考虑承认这次“昭和维新”的大部分正当性。

  “这家伙觉得北一辉把他们送到我这里是干什么的?”陈克忍不住问尚远。

  尚远看完之后真不知道该说什么了,原本还觉得陈克设想的那个世界毁灭一样的摧毁日本计划,看着挺吓人。瞅完了裕仁的发言,尚远突然觉得用这方法毁灭包括裕仁在内的日本上层,也不是多么不能接受的事情。

  但是此时尚远不能跟着发狠,他笑道:“文青你原来的意思是随便敷衍一下裕仁,就把他给送回日本继续关禁闭。现在怎么又开始对他上心了?”

  陈克有点无奈,“我本来知道他就是这种货色,不想自找麻烦。不过既然我已经插手了,那就不能再混过去。要是我对此敷衍了事,北一辉同志怎么想?”

  尚远开起了玩笑,“北一辉同志或许觉得咱们在干涉别国内政吧?”

  陈克答道:“到这时候,咱们就说咱们不干涉别国内政,这谁也不信啊。既然如此,不妨试试看。”

  “怎么一个试试看?”尚远觉得陈克只怕有些自己的想法。

  陈克拿出一张纸递个尚远,上面写了一段话:

  第一条:

  天皇是日本国的象征,是日本国民整体的象征,其地位以主权所在的全体日本国民的意志为依据。

  第二条:

  皇位世袭,根据国会议决的皇室典范的规定继承之。

  第三条:

  天皇有关国事的一切行为,必须有内阁的建议和承认,由内阁负其责任。

  第四条:

  ①天皇只能行使本宪法所规定的有关国事行为,并无关于国政的权能。

  ②天皇可根据法律规定,对其国事行为进行委任。

  ……

  看完之后,尚远有点哭笑不得的问陈克,“你准备让裕仁接受这种宪法么?”

  陈克慢悠悠的答道:“按照现在的局面看,裕仁迟早都得承认这个宪法。与其让别人发布,逼迫裕仁承认,还不如让裕仁自己颁布。这对大家都好,如果裕仁自己做出这种决定,我们甚至可以帮他一下。他在乎的是不能取消天皇制,而且不能过度限制天皇的权力。我们就帮他把这件事给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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