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在中国,「者」也渐渐蔓延开来了。
虽然游戏有违社会道德伦理,但在法律上,却难以对其作出相应的限制
或惩罚。并且还说道:「应该称呼为换偶。在文明社会中,绝对不应该把任
何一个性别视为另一个性别的附属品。如果视为物品进行交换,那是犯罪,」对
这些说法,我起初还是认同的,但仔细寻思之后,便觉得有些片面和不妥。
如「游戏,也就是交换各自的对象来满足。」是指满足夫妻谁的性
欲是单方的满足,还是双方的满足在现实中,漂亮人妻要满足,在老公
那不行时,在外面不用「钩指头」,真比买张晚报还容易;象我这样的男人要满
足,只要肯花点时间和心思,也不用把老婆「换」出去。
后来又一想,是自己太钻牛角尖了,特别是在另一篇上看到「以中年夫妇居
多,但也有部分年轻的夫妻参与」之后,我才明白这些夫妇的无奈他们虽然有
钱,但女的大都失去了「钩指头」的资本,男的也不再英明神武,当爱情的激情
转化为「亲情」之后,他们就在「视觉疲劳」下相互「呵护」着,用「交换」来
得到彼此在对方身上得不到的满足。
但在诸多说法中,我非常认同「应该称呼为换偶」的说法,我们真的不
能把老婆视为自己的附属商品拿去交换。交换商品就是买卖,买卖就要以赢利为
目的,以赢利为目的h就是「嫖娼卖淫」,「嫖娼卖淫」就是「违法犯罪」如
果定义为「换偶」,就不一样了。「配偶」是「夫妻」的「学名」,蹬得大雅之
堂,并且是夫妻互为配偶,不存在谁是谁的附属商品,这样「换」,就不是交易
商品,不是交易商品就没有赢利的目的,没有赢利目的的「换」,最多就是「有
违社会道德伦理」。
但是,「社会道德伦理」也在与时俱进的改变「尺度」呀,如以前有「非法
同居」一说,现在没有了;以前称与不是配偶的人「h」为「偷人」,现在不是
「偷」了,是很有诗情画意的「一夜情」君不见现在的年轻人有几个不是先
同居再恋爱后结婚的人们还说三道四的指责吗年轻夫妇有几个不去「一夜激
情」的你不去人家还说你没本事呐。
这就叫「本来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就成了路」,但先走的,肯定要付出
代价。说到这,我真的觉得xx大学的马副教授sb得「冤」,自己连「偶」都
没有,你拿什么去换还组织呢,还在自己家里,你不是玩「空手道」、白手起
家、赚取「最大利润」是什么我真不知道他是怎么混到副教授上去的。我在这
里说这些并非废话,实践要有理论指导,要先认识到位,分清「零界线」既然
「一夜情」能过去,「换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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