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十六章 结了婚的人(上)-2_第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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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时给予和得到的快乐,赋予肉体热情以力量和尊严。此时,他们做的任何事情都不是可耻的,因为这些事情都不是被迫而是自愿而慷慨地做出的。只要婚姻把本来应当以自发冲动为基础的相互关系变成了权利和义务,它大体上就是可惜的。由于婚姻赋予两个身体以一种工具的因而是有损人格的性质,它们注定要被一般地作为身体,而不是作为人来彼此体验。丈夫一想到他在尽义务便常常会心灰意冷,而妻子一想到自己在委身于对她行使权利的人,便会感到羞愧。当然,他们的关系也可能在新婚伊始就具有个性的特点;对性生活的见习有时进展缓慢,具有渐进性;也可能在第一夜就表现出愉快的肉体吸引。婚姻有助于让女人自由地放纵,消除那种往往始终与肉体相联系的罪恶观念;有规律地频繁性交,可以引起肉体上的亲密感,促进性成熟。因此,有些妻子在结婚头几年便感到最大满足。值得注意的是,她们对丈夫的感激,使她们日后很容易谅解丈夫可能有的过失。斯特克尔说,“不能摆脱不幸婚姻的妻子,永远是那些从丈夫身上得到性满足的妻子”,虽然有人猜想,也许她们在别的方面是不快活的。尽管如此,当一个女孩子一辈子只准备和一个在性方面对她一无所知的男人发生性关系时,她还是太冒险了,因为她的性冲动命运将取决于性伙伴的个性。

  这一荒谬状况,在莱昂·布鲁姆论述婚姻的书中受到了正确的抨击。

  认为以某种谋利目的为基础的结合,会有许多机会引发爱情,这是十足的虚伪;认为两个已婚者在受实际的、社会的和道德的利益约束时,会一辈子相互给予性满足,这是荒谬绝伦。但是,理性婚姻的拥护者可以毫不费力地指出,爱情的结合也未必能保证夫妻幸福。首先,少女所常有的理想主义的爱情并不总是导致性爱;她的柏拉图式的崇拜,她的白日梦,她的表现童年或青少年魔念的情欲,既不适于经受日常生活的检验,也不会持久。就算在她与未婚夫之间有一种强烈的、真诚的性吸引,也不能说终身大事就有了稳固的基础。正如阿莱特在《流浪女》中所写的:

  肉欲之乐在爱的无垠荒漠中占有很小一块炽热之地,它迸发出的光芒是如此强烈,以至人们再也看不到任何别的东西。在这变幻莫测的营火周围,存在的是危险,是未知。当我们从短暂的拥抱或一长夜中起身时,都会重新面临双方所必须应付的生计问题。

  而且,即使性爱在婚前就存在或在蜜月时就被激起,它也不会在未来漫长的岁月中经久不衰。无疑,忠诚是性爱所必需的,因为两个人在爱情中产生的欲望只与他们个人有关;他们因而不愿意让第三者插足,希望彼此都是别人所不能替代的。但是,这种忠诚只有在它是一时冲动时才有意义,而由于是一时冲动,性冲动的魔力会消失得相当迅速。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它把每个情人,暂时地、肉体地变成了一个其生存在无限的超越中延伸的人;要占有这个人无疑是不可能的,不过至少可以以一种十分特殊的、非常刺激的形式建立接触。但是,当双方由于敌意、厌恶或冷漠而不再想有这种接触时,性冲动的吸引力便消失了。几乎可以肯定它在尊重和友好的气氛中也会消失,因为进入外部世界实施他们的共同设计、因而以超越形式相互交往的两个人,不需要肉体结合;而由于这种结合失去了它的意义,他们甚至会对它表示反感。

  蒙田所使用的“乱伦”一词具有深刻含义。性冲动是对他者所采取的行动,这是它的主要特质。但在夫妻的异常亲密的关系中,夫妻彼此都是同一者(thesame);在他们之间任何交换都是不可能的,既不能给予也不能征服。所以如果他们继续做爱,就往往会引起一种羞耻感:他们觉得,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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