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十七章 母亲-1_第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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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受百般折磨负责的人可以逍遥法外;社会对孤儿院和私人收养者的令人发指的野蛮暴行视而不见。如果说社会并不承认胎儿属于怀孕的女人,那么另一方面它却同意孩子是属于父母的一种物品,他们可以任意加以摆布。前不久,就在同一个星期里,一个外科医生由于被指控犯有堕胎罪而自杀身亡,而另一个几乎把自己的儿子打死的父亲,却只被判了三个月监禁,且是缓期执行。最近,有一个父亲不照顾他的儿子,任其死于喉炎;还有一个母亲拒绝请医生为女儿看病,因为她要完全服从上帝的意志:在举行葬礼时孩子们向她扔石头;然而在记者表达他们的义愤时,一些有身份的人却抗议说,孩子是属于父母的,外人不得进行干预。公开的报道表明,这种态度所导致的结象是,法国有上百万儿童的身心处于危险状态。北非的阿拉伯女人无法采用堕胎方法,她们生的孩子十有七八都夭折了。可是却没有一个人由于这种可怜而荒唐的多育扼杀了她们作为母亲的情感而感到不安。如果这一切有利于道德,这又是一种什么样的道德观念?此外还应当说明,那些对胎儿生命表示极郑重尊重的人,也正是那些极热衷于把成年人送到战场上去送死的人。

  反对堕胎的实际理由没有任何考虑的必要;至于道德上的理由,归根结底是天主教的论点:未出世的孩子具有灵魂,如果未经洗礼就中断他的生命,这个灵魂就绝无升入天堂的可能。值得注意的是,教会虽然时常允许杀死成年人,例如在战争和执行死刑时,却以毫不妥协的人道主义来对待尚处在胎儿期的人。在这里,未经洗礼固然不可以获得赎罪,但圣战时代的异教徒也同样未经过洗礼,可是杀死他们却受到热情的鼓励。毫无疑问,宗教裁判所的受害者们,要比今天被送上断头台的犯人和死在战场上的士兵,更并非是全都能蒙受天恩。

  在所有这些情况下,教会都会把问题推到上帝思典上面;它承认人只是上帝手中的工具,拯救灵魂要在人和上帝之间加以解决。那么为什么不许上帝接受胎儿的灵魂升入天堂?只要得到教会会议批准,上帝就不会对此表示异议,就像在辉煌时代以宗教名义屠杀异教徒时,他并没有表示异议一样。

  事实上这种障碍是一种古老而顽固的传统,与道德毫无关系。此外我们也必须认真考虑我在前面有机会提到的那种男性虐待狂。鲁瓦博士1943年献给贝当的那本书是个十分明显的例子,它是不诚实的不朽范例。作者以慈父般的忧虑坚持认为堕胎是危险的,然而又认为剖腹产最有益于健康。他赞成把堕胎视为犯罪而不是过失;甚至在需要采取医疗措施时——即怀孕给母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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