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二十一章 女人的处境与特-2_第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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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界时,她想到自己完全是一个有意识的人,一个具有最起码自由的人;在神秘的流水和起伏的山峰面前,男性的至高地位逐渐消失了。她穿过荒原,把手浸过溪流,这时她不是为别人而是为她自己活着。任何一个经历了种种奴役而仍保持独立的女人,都会热爱她自己在大自然中的自由。其他女人则只会从那里找到典雅、极乐的借口;她们在黄昏时,会徘徊于着凉危险和灵魂狂喜之间。

  这种对肉体的世界和对“诗”的世界的双重忠诚,限定了女人或多或少所直言不讳地去坚持的形而上学和智慧。她尽力把生命与超越结合起来,这就是说,她不接受笛卡尔哲学和它的形式逻辑以及所有的相关学说。她所熟悉的自然主义,和斯多噶学派或16世纪新柏拉图主义者所信奉的自然主义相似。毫不奇怪,以纳瓦尔的玛格丽特为代表的女人,将要接受一种既是十分唯物的又是十分唯心的哲学。如我们所见,女人在社会上信奉善恶对立说,在本体论上深感需要成为乐观主义者——她必须相信,事物的本性总的来说是趋于善的。行动的道德规范对她不适宜,因为她没有行动的可能;她因此受既定存在的支配:而这个既定存在因此又必须是善;但是,一个善若是如斯宾诺莎的善那样是靠推理认识到的,或是如莱布尼茨的善那样是靠计算认识到的,便不可能与她相干。

  她所渴求的善,是一种充满生机的、她只要活着就可以被置于其中的和谐。和谐这个概念是女性世界的关键之一;它意味着一种固定的完美,意味着直接证明取决于整体同时又取决于对整体的被动参与的每一种成分,其存在都是正当的。于是女人在一个和谐的世界上,得到了男人将通过行动所追求的东西:她和世界相互喷合在一起,她为它所必需,她为取得善的胜利同它合作。在那些被女人视为启示的时刻,她们发现自己同一个静止的、自我满足的现实是一致的:那是弗吉尼亚·沃尔芙(在《达洛维夫人》和《到灯塔去》中)和凯瑟琳·曼斯菲尔德(在她整个的作品中),作为最高报偿赐予女主人公的幸福时刻。那种存在于自由波涛的快乐是为男人保留的;女人所体验到的是一种恬静的、充满快意的充实感。可以理解,只有平静状态才能够在她心目中具有很高的价值,因为女人通常生活在拒绝、怨恨和苛求的紧张气氛中;她不可能因为享受到一个美好的下午或凉爽的傍晚而受到指责。但要在这里寻求隐蔽的世界灵魂却是妄想。不应当把善看做某种存在物:世界不是和谐的,而且任何个体在它那里都不占主要地位。

  倒是有一种证明生存正当性的方式,一种最高的补偿,是社会一向习惯于赐予女人的,那就是宗教。必须有一个为女人准备的宗教,犹如必须有一个为普通人准备的宗教,而且两者完全出于同样的理由。当强迫一个性别或一个阶级处于内在性状态时,就必须为它提供一个进行某种超越的海市蜃楼。男人让上帝批准了他写的法典,他拥有很大的优势;既然男人对女人行使的是最高权力,这个权力被上帝授予就是特别荣幸的了。对于犹太教。伊斯兰教和基督教的教徒来说,除了别的,还有根据神授的权利,男人是主人;所以对最高主宰的敬畏会压抑被蹂躏的女性所产生出的任何反抗冲动。人们可以指望她轻信。女人对男性世界采取了尊重和信任的态度:她觉得天国里的上帝比内阁大臣还要遥远,创世的神秘和发电站的神秘相似。但如果女人非常情愿信奉宗教,那首先是因为它满足了一种极度的需要。

  在甚至提倡女人自由的现代文明中,宗教似乎不那么是压抑的工具,而是一种欺骗的工具。与其说要女人以上帝名义去接受她的劣等地位,不如说要她相信,多亏有了上帝她才和高贵的男性处于平等的地位;甚至反抗的诱惑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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