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四百一十二章 张三成小说作者了?_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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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话一出。

  现场形势瞬间逆转。

  秦牧转守为攻,将自己的角色完全调转了过来。

  来自乾州的几名律师听到秦牧这套「贼喊捉贼」的说辞之后······

  更是气的混身颤抖,但却无可奈何。

  尤其是赵百亲。

  他身为刑事辩护领域的金牌律师,十分清楚诈骗罪的构成定性。

  只要具备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外加索要财物的行为,便可以构成诈骗罪。

  区别仅在于······

  诈骗既遂和诈骗未遂。

  而一旦法庭调查认为张三伪造证据,想要诬陷李四欠款5400万的行为构成了恶行诈骗。

  那张三······

  极有可能要被秦牧给送进去!

  「完了,这个案子不好打了。」

  旁听席。

  所有金牌律师都不约而同的叹了口气,心中默默想着。

  明眼人都能看出来。

  秦牧这套转守为攻,将局面彻底打乱了。

  没给乾州律师团一点机会。

  「诈骗?」

  审判长瞥了眼秦牧,也被秦牧提出的这个思路惊讶到了。

  深吸了一口气。

  看向了乾州的几名律师,认真问道:「被告方律师已经指出了资金流水表中的伪造之处,并且否认欠款的存在,认为1.5亿元属于代客理财······」

  「你们有什么证据证明,这笔钱属于出借款项?」

  作为审判长。

  他十分清楚,要搞清案情,源头就在于那1.5亿元的「出借款」。

  如果1.5亿元,确实如张三所说是借给李四的

  那张三他们伪造了资金流水表的行为,便不应当定性为诈骗,或者不全为诈骗。

  但······

  如果连1.5亿元的出借款都无法证明,那后续的系列行为

  就是如秦牧所说,明显是奔着骗财去的。

  妥妥的诈骗罪。

  「这个······」

  乾州的两名律师突然被这么一问,顿时有些语塞。

  原本。

  这个问题应该是审判长问被告一方的,可突然被秦牧甩到了他们的头上。

  要知道。

  出借1.5亿的时候,只有张三和李四在场。并未有任何的录音、录像、欠条、借条等证据。

  连个「目击证人」都没有。

  本来这个问题是秦牧一方需要解释的,毕竟他们后面的欠款协议是真实存在的。

  结果······

  秦牧把他们欠款协议的伪造漏洞给揭穿了,导致形势瞬间反转。

  问题是他们也没有这方面的证据,能证明李四确实欠了钱。

  「审判长,对方无法证明我方当事人欠钱,且我方当事人的工作性质为代客理财,根据盖然性原则,此存疑情节应当按照常理推定······」

  旁边的秦牧见状,又接着补充了一句。

  犹如雪上加霜。

  使得乾州几名律师的脸色愈发难看。

  高度盖然性!

  这种适用于民事诉讼中,双方谁也无法提出有效的证据证明各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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